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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26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核稿:  终审:刘艳 点击:

为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锻炼教师队伍,以赛促教、以赛励学,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竞赛名册里的各项竞赛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主(承)办的各类校级学科竞赛。

2.本办法中涉及的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和集训的我院教师。

3.指导教师的选拔应坚持学院统筹安排和个人申报相结合。

二、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我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遴选坚持品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和竞赛需要的原则。

1.具备竞赛应有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大局意识强,团队合作能力强,有指导竞赛的热情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竞赛选手指导和带队参赛等工作。

2.熟悉大赛的基本情况,包括竞赛规格、主办单位、竞赛主要内容等,培训指导能力强。

三、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指导教师团队制定的竞赛指导和集训计划,服从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的竞赛指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分配的各项任务。重点包括:对参赛选手进行竞赛前指导和集训,参赛期间为参赛选手提供后勤保障等服务,赛后进行竞赛总结,配合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做好宣传报道,做好培训材料、参赛资料和获奖证书收集等工作。在竞赛指导过程中,既要注重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2.每个竞赛项目确定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1名并向学院报备。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对竞赛的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带队参赛事务等负责,须在指导和集训开始前,根据竞赛项目要求和学生特点,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在竞赛结束后向学院提交竞赛图文报道信息并做好总结工作。

四、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的选拔程序

1.学院统筹安排。由学院已成立的各竞赛小组负责。

2.个人申报。申报材料经指导教师和学生填写完毕后交辅导员处汇总。

五、竞赛指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1.学院加强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和指导过程管理,对于参赛组织协调等方面执行不力,或出现严重失误的,指导、集训和参赛过程中可予以撤换,2年内不得担任指导教师。

2.竞赛指导教师和学生参赛奖励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3.经学院批准的外出竞赛发生的相关车费、住宿费由学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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