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规范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规章制度监督组”。
一、人员组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规章制度监督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主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组组长共同组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组长。
二、工作职责
1.依据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学院制定的各项制度规章以书面形式进行正式解释,学院各机构及工作人员应按照书面正式解释开展工作。
2.搜集、整理学院教职工对学院在制度制定、修改、废弃等方面的意见,提出相应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
3.对需要经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在提交表决之前进行审核。
三、其他
1.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正式解释有不同意见,有权在三日内提出不同解释,不同解释经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是最终意见。
2.学院教师十人以上对正式解释有不同意见,有权在三日内提出不同解释,不同解释经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是最终意见。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认为正式解释违反上位制度与政策,应向学校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有权根据征询意见,撤消正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