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通知,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成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监察督促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条件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教育”A类基本分数线。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见研究生处网站。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以已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业务基础及研究与教学潜能,具体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实施。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个人信息。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面试内容如下:
(1)英语听说,占20%;
(2)专业课程内容面试,复试现场抽题,考生现场回答所抽题目,占50%;
(3)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及相关专业知识问答等内容,占30%。
四、复试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后发至773933531@qq.com,所有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准考证号”。报到当天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应届生: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历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复试信息登记表;
(5)政治审查表;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核查原件、上交复印件);
(8)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关于同意脱产参加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函》
(9)1寸和2寸在蓝底证件照各2张。
以上材料模板请考生前往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s://yjsc.hfnu.edu.cn/xzzq.htm)
2.复试时间与地点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报到与资格审查 | 3月30日,9:00—12:00 | 行知楼1610 | 1.本次面试分四组进行;2.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 |
笔试 | 3月30日,13:30—15:00 | 博约楼,见研究生处通知 |
面试 | 3月31日,7:30-12:00 | 第一考场:行知楼1711 第二考场:行知楼1712 第三考场:行知楼1608 第四考场:行知楼1611 |
注: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五、面试管理
1.设立面试候考区:行知楼1610。
2.复试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3.复试全程“双机位”录音录像。
4.复试期间禁止携带任何电子产品进入复试考场。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全面考核的原则。
八、成绩说明与录取工作
(一)成绩说明
1.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总分=笔试分✖60%+面试分✖40%。综合面试时专家组需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独立评分。
2.录取成绩:总成绩=(初试总分➗5)✖ 70% ➕ 复试总分 ✖ 30%。
(二)录取工作
1.根据录取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或替补录取。若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复试。
2.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的;
(5)体检不合格的;
(6)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
3.由学校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4.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示。
九、纪律要求
1.坚持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实行责任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0551-63893905, 18054097402(朱老师)
备注:本细则精神若与学校和国家精神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合肥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 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