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阅卷及试卷档案规整实施细则
2012年05月30日 00:00 添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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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卷必须流水作业,每份试卷至少3人批阅,不准
一人评阅全卷。
2、各位教师在阅卷过程中须保存好监考记录及其他
试卷档案材料。
3、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且不能使用“+”、
“—”、“√”、“×”等多余符号。
4、记分必须在得分点上,只记得分。整题未答的,
在该题上画一个大圆圈,圆圈大小要盖过所占页面的
一半以上。
5、阅卷教师须在“评卷人”栏签名,复核教师在评
卷人栏旁签名,统分人、总复核人在复核人栏签名。
6、每本试卷的第一份试卷签全名,其余试卷签姓,
如有误判、错判需要更改,阅卷教师应在更改处画方
框补登,并签全名。
7、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把试卷
弄成大花脸
8、参照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在教研室集体讨论的基
础上,认真撰写试卷分析和改进措施各5条以上,试
卷分析报告应对试卷具体题型、具体知识点做出说明
并提出具体改进方案。
9、授课教师以自然班为单位进行试卷档案规整上
交。
10、试卷封面填写的阅卷教师、复核教师应与试卷实
际批改情况一致。
11、授课教师应按照学号(以教务系统为准)进行试
卷排序。
12、授课教师在进行成绩登录时,须注意平时成绩与
支撑材料保持一致。